欧美啊拉伯我年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亚洲视频网站-成人精品色呦呦-日韩99小电影成人 在线 老牛

熱線電話:

029-87415441

您所在的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政策法規

新修改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公布,3月1日起實施


時間:2020-03-04 17:09:17             點擊數:7815

0

近日,新修改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對《辦法》的第二次修改,新《辦法》共五章五十六條,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增加了哪些內容?對哪些地方進行了調整?體現了怎樣的理念?對此,我們進行了梳理,幫你讀懂新《辦法》。

修改思路和基本原則

此次修改《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保持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新思想和新理念。修改后的《辦法》充分貫徹和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新理念新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對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提出的新要求,對低收入群眾的補償安置標準進行了適度提高,以切實減輕這部分群眾的生活負擔,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提高他們生活質量和水平。
 二是銜接了新政策和新制度。2018年,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先后印發了《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和《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辦法》,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政策進行了一定調整,此次修改《辦法》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和銜接。
 三是吸收了新經驗和新做法。國務院《條例》和西安市《辦法》實施以來,各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房屋征收工作實踐中,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也出現了一些新矛盾和新問題,與兄弟城市相比還存在著一定差距。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對標先進補齊短板的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變化,新《辦法》對獎勵標準等內容進行了適度調整,以有利于營商環境的改善,促進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貫徹了市委市政府關于高標準建設好安置用房和事權下放的新要求。此次《辦法》修訂,對安置房屋最小戶型面積標準進行了上調,使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屋戶型更合理,居住起來更舒適,貫徹落實了市委市政府關于“最好的地段、最好的規劃、最好的設計、最好的配套”高標準規劃建設好安置用房的新要求。同時,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事權。

新增的九方面內容

1.“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span>
2.“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編制年度征收計劃,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征收計劃報送市征收主管部門。”
3.“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資源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文件和房屋實際狀況,組織實地勘察,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4.“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圍;(三)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四)補償方式、補償內容;(五)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六)簽約期限、獎勵期限;(七)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八)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解決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span>
5.“市征收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成立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評估專家委員會的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span>
6.“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
7.“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標準的,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通過評估確定?!?/span>
8.“西咸新區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參照本辦法執行?!?/span>
9.“市征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征收和補償工作需要,對本辦法規定的補償、獎勵標準適時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專家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span>

進行的10處重大調整

    1.   調整了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筑面積標準,使安置房屋設計更好、更優,更適宜被征收人居住。修改后的《辦法》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筑面積從原來的不得小于40平方米調整為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使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最小戶型設計更合理,更優化,更適宜被征收人居住。     新《辦法》規定:“用于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種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2.    調整了征收公有房屋政策。

新《辦法》規定:“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應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被征收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征收前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    調整了產權調換房屋的過渡期限,化解超期安置難問題。為了解決揚塵污染治理問題,強化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管控,省、市先后出臺了“禁土令”,規定在冬防期內和“禁土令”期間,全市除地鐵、搶修搶險、市政應急工程及市政府批準的重大民生項目外,在建工地均停止開挖、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這些規定對建設項目影響較大,特別是安置樓建設難以在原《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此,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大多數兄弟城市的做法,對原《辦法》規定的過渡期限進行了調整,有利于化解逾期安置問題。

新《辦法》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房屋(七層以下含七層)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月;小高層、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

    4.    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確保困難群眾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近年來,我市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小戶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征收補償安置難,矛盾突出,為了化解上述問題,在借鑒兄弟城市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實際,對《辦法》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改,實行最低補償安置面積保障制度,通過房屋征收,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實實在在得到保障和改善。

新《辦法》規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就近上靠戶型,除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高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外,不結算差價。

    5.    對在搬遷期限內積極主動搬遷的被征收人,提高了獎勵補償標準,逾期或者拒絕搬遷的不予獎勵。修改后的《辦法》提高了獎勵補償標準,對超過搬遷期限拒絕搬遷的不予獎勵,有利于推動和促進房屋征收項目順利實施。

新《辦法》規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規定給予獎勵:(一)按每戶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給予獎勵。被征收房屋為住宅的,每戶獎勵金額低于3萬元的,按3萬元發放;被征收房屋為營業、生產加工業、辦公、倉儲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戶獎勵金額低于5萬元的,按5萬元發放。(二)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高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外,不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就近上靠戶型進行產權調換,未達到相近戶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的50%結算。(三)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0%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6.    征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提高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原《辦法》規定:“因征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新《辦法》規定:“因征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7.    再次明確了對違建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新《辦法》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8.    網上簽訂補償協議,實行“陽光征收”,使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修改后的《辦法》規定,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要網上簽約和網上公開,實行“陽光征收”,做到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公開、透明。

新《辦法》規定:“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錄入市房屋征收信息平臺,并簽訂補償協議。

    9.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辦理房屋注銷手續,不能影響被征收人再次購房,積極回應廣大被征收群眾對改善住房條件的熱切期盼。

新《辦法》規定:“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將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租賃憑證等相關資料一并繳回,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10.    刪除了原《辦法》規定的“作出補償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償決定方案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備案”內容。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2020年3月1日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按照原房屋征收決定載明的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下一篇:沒有了!